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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法松遵法院建议 10多年上访数十次

Written on 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 | 20.4.14


[ 时间:2014-04-20 20:21:57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山东讯2014-04-20】今日下午14时,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梁法松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按照法院建议,10余年上访数十次无果。

来电称:原受江门市篷江区计委物资总公司与山东省潍坊市威特优钢经销公司侵占与诈骗一案。20O1年1O月在潍坊市奎文区法院起诉经销公司,2001奎民初字第1195号案,法院认为涉刑移交公安,认为经销公司法人使用过期无效公章与我司发生业务,公安于善海认为不属犯罪,退回法院,检察院监督立案,后又建议撒案,理由现有证据不足,不是故意占为己有撤案,“如他弟弟华东不锈钢材料公司还欠,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判1998蓬沙经初字第38号,江蓬法执605号,转托长清法院358号案还没有执行8万元,另案处理”

原因是,经销公司转移7O万元去他弟弟公司款项去向问题不明。公安于善海有查不报,有报失实,7O万元分16笔汇出,我有记录。公安理由是款项到帐后再去哪里不明,就构不成犯罪,检察院本身审案有假,意在,地方划官方压迫下不公,冯新建开办经销公司和死公章,1,死公章本来开办经销的,98年前死公章一直在冯手里,公司注销时又要来偿还债务,公安不报,做弊就在这理,上访不服的原因,法院不判,认为犯罪,所以公安做成冤案错案。

法院认为本案(公安部1O417案)不能判决后建议我上访,本来一直以吕永强在法院联系事如,但11年吕永强因中疯不能作证。我从O1年开始上访,公安部2O次,最高检1O次,国务院曾去函潍坊,后不了了之,中纪委去1次。2013年网送材料3次,最高法去1次,2014年3月马家楼2次,4月政法委去信,刁、李主席、張德江、汪洋去信,山东省人大、政法委、高检、法,市人大、政法委、法、检、公都去了无门,区人大、公、检、法。政法委书记曾经签字办理,后来又不办。

现在,我已倾家荡产,实在投诉无门,本月我再次进京上访,于4月18日遭押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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