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4-21 21:30:09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据悉,1998年8月,我获得“第2086号”房改房一套。1999年12月,武胜县人民法院背着我将该房屋出售给卢忠明,一年后再逼我交出该房的使用权。2008年后,武胜法院想要卢忠明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何山院长便于08年11月提出申请,要求我县房产管理所决定注销我的“第2086号房权证书”,并要求注销后将该房屋过户给卢忠明。
2008年12月,武胜县房管所违反《物权法》第十三条禁止性规定,决定注销了该证。我提起行政诉讼后,打了五年官司,受诉法院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受案范围的规定,驳回了我的起诉。
2013年退休后,吴志平曾前往北京上访两次,均被武胜县人民法院接回。2014年4月8日,再次前往最高法院投诉,均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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