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4-22 14:36:49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2014年2月5日,新津县花桥镇政府2名官员和花桥派出所唐警官,在托月宾馆将我接回新津花桥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先把手拷给我拷上审问我,期间被派出所所长杜都(警号:51074579)、副所长周相刚(警号:51073450)用手拷打我腰部、扇耳光、揪嘴,致我全身是伤。然后强行将我送去新津拘留所,把我拘留5天,造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成都警察殴打村妇盛素芬骨折 拘留5日】。
2014年4月15日,经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川求实鉴[2014)临床鉴1974号”鉴定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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