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4-17 21:41:08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我儿子王应东(逝年41岁)于2012年7月12日晚9点多,被湖北省潜江市七人杀害。事发后,主犯当场抓获,当晚我儿子的尸体在沙洋人民医院门前,被公安局人员强拖到火葬场进行火化。
在沙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理此案,凶犯及其同伙,让他们至今逍遥法外,未受到一点法律惩罚。而判决书送达了,至今连杀人犯的刀是从哪儿拿的 都没弄清楚,杀人动机他们也未曾问明白,就草草了事。
在他们把“故意杀人”罪改成“故意伤害”。最后,我不服,到省公安厅上访。得到了上级领导的支持,案件到了中级人民法院。而在法院办理此案时,我发现:在法院法官的小车上,坐着杀人犯同伙的爱人(有照片为证)。后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杀人犯及其同伙并未受到惩罚,他们也不赔一分钱。原本认为会为我儿子沉冤昭雪,没想到又是这样的结果。我去检察院要求抗诉,被回绝。我也曾经想去中央伸冤,被拦回。我去各个相关部门走访,均不理睬,都说杀人犯无罪,甚至说其同伙解围有功,这天理何在啊!
清明节期间,湖北省巡视组抵达荆门市,我和另外2访民前往投诉,但迄今无结果。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