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4-24 23:00:19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曲万林控诉称:2003年,和其他42名农民工工友一同为吉林省二建的一名经理谢##打工,最终因谢##拖欠我们107万的工资没付,2011年9月1日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人谢##将坐落于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金昆大镇5号楼105室抵给我们43名农民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该房查封。但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赵局长不履行职责,反而勾结被告谢##撕掉封条、暗箱操作,帮助被告转移了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致使我们这43名农民工的工钱11年来都没能讨回。为此,我多次进京上访。
王玉宝控诉称:2006年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长春建工集团汇裕建筑有限公司及吉林省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长春建工集团总公司拖欠工程款一案,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朝民初字第2522号审理终结。我于2008年10月7日向朝阳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可到现在已有六年一直未执行,无任何说法给我。该工程款大部分是农民工工资,请领导帮忙协调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尽快执行,帮农民拿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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