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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连友等14人控告湖南驻马家楼负责人

Written on 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 | 20.5.14


[ 时间:2014-05-20 20:14:27 | 作者:胡连友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 告 书

控告人:胡连友,男,汉族,61岁,湖南省东安县人,原住东安县新圩江镇(原中田乡)沙子铺村九组,现暂住湖南长沙,身份证号码:432922195310026911;联系电话:15173163758,QQ:1375223387,电子邮箱:s531012@163.com

胡连友暂住湖南长沙的厡因见胡连友第十次递交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控告书》。

控告人:张丙武,男; 刘天柱,男,魏爱国,男,龚焜,男, 魏远驯,男,周先勇,男,伍蟲仙。男,蒋国玉,男,林己玉,女,蒋小燕,女, 唐丽芳,女,杨美英,女,丁小玉,女,

被控告人:李(某) ,男,(自称:湖南省驻马家楼负责人,以下称:被控告人李(某)) ;

被控告人李(某) 当场照片附下: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李(某)带领几十个人进入马家楼(3115)湖南厅故意伤害胡连友,并搞坏胡连友医疗器械,将胡连友抬出马家楼,当成物体丢进黑保安公司车上,雇请黑保安将湖南永州胡连友等14名访民押解回湖南东安,;

请求事项:

1、被控告人李(某)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被控告人李(某)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胡连友(伤情待北京警方对受害人作出司法鉴定再定),被控告人李(某) 犯罪事实清楚,情节恶劣,被控告人李(某) 犯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的要件构成,达到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请求北京警方依法立案侦查,从重追究被控告人李(某) 的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2、北京警方依法立案侦查或者不予立案侦查,请在法定期限内给予控告人的《通知书》。

3、胡连友在2014年5月19日上午在湖南长沙向北京110报警时,请求北京警方依法封存马家楼2014年5月18日00:17时前后的监控视频,当今,在控告书上再次重复一编,请求北京警方依法封存马家楼2014年5月18日00:17时前后的监控视频。

4、请求北京警方依法责令被控告人李(某) 赔偿胡连友的医疗费用及一切损失费,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胡连友的电子医疗器械。

控告理由和事实:

2014年5月17日22:23时被控告人李(某) 带领几十个人进入马家楼(3115)湖南厅强迫要胡连友等15名湖南永州访民离开马家楼,马家楼各厅室墙上挂着“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被控告人李(某) 使用恶言恶语,说话非常难听,激发矛盾,在胡连友拿出两办关于信访和涉法涉诉两个《意见》要求被控告人李(某)贯彻落实两办的这个《意见》,并要求被控告人李(某) 听取访民们的诉求,被控告人李(某) 粗暴的说:“我执行的是马家的决定”,胡连友问被控告人李(某)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大?还是你(指被控告人李(某) ) 制造的马家楼决定大?”被控告人李(某) 点手说了一连串的粗暴恶语,当时,湖南省永州市驻京干部高文将胡连友带来的两办的这个《意见》和胡连友的诉求材料拿走;

2014年5月18日00:17时被控告人李(某) 再次又带领几十个人进入马家楼(3115)湖南厅强迫要胡连友等15名湖南永州访民离开马家楼,胡连友因多处致命残伤走至最后,就在胡连友行至该厅室门口时,被控告人李(某) 抓住胡连友左手将胡连友打倒在地,并带领多人将胡连友抬出马家楼,(有马家楼(3115)湖南厅及过道监控视频作证) ,将胡连友当成物体丢到黑保安公司车上,故意将胡连友的电子医疗器械损坏,不准胡连友下车寻找这救命的电子仪器。被控告人李(某)雇请黑保安将湖南永州胡连友等14名访民押解回湖南东安,黑保安车辆证据附下:

胡连友被被控告人李(某)等人打伤的图片:可调取从北京马家楼行驶至湖南东安沿途道路监控视频录像。

湖南省永州市驻京干部高文证实:雇请黑保安押解胡连友等14名访民回湖南东安,系被控告人李(某) 所为,有高文与胡连友通话记录作证。在途中湖南省东安县驻京干部蒋向前多次拨打押解胡连友等14名访民的谢金雄的电话,要求谢金雄带领黑保安一定要将湖南东安的13名访民押解到湖南省东安县拘留所,快到湖南长沙时胡连友等多名访民从黑保安车辆走了出来,现魏爱国、周先勇等访民被关在湖南省东安县拘留所。

胡连友等多名访民曾经遭到东安县驻京干部蒋向前多次雇请黑保安押解回湖南东安,蒋向前酒醉后殴打胡连友,北京市110有胡连友多次报警记录,蒋向前等人长期雇用黑保安公司车辆及雇请黑保安押解上访群众,该车后面玻璃上贴有“27”的编号,证明此车是黑保安公司的第27台车,此黑保安公司究竟有多少台押解冤民的专用车辆呢?那么,谁是这个黑保安公司的害群之马呢?需要公安机关立案查实!依法严惩!

为此,请求北京警方依法立案侦查!依法从重追究被控告人李(某)数罪犯的刑事责任!给予控告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

控告人:胡连友、张丙武、刘天柱、魏爱国、龚焜、魏远驯、周先勇、伍蟲仙、蒋国玉、林己玉、蒋小燕、唐丽芳、杨美英、丁小玉

2014年5月19日

注明:

1、以上控告人除魏远驯是永州市市直机关人员,其他13名都是东安县的人。

2、部分被被控告人李(某)雇请黑保安押解回湖南的访民在湖南长沙在此控告书上签了名、压了指纹,其他几名没有签名、压指纹的访民,都纷纷留给联系电话,向胡连友承诺,一定要控告被控告人李(某) !请求北京警方依法立案侦查!依法从重追究被控告人李(某)数罪犯的刑事责任!北京警方可以用电话通知所有的被被控告人李(某)雇请黑保安押解回湖南的访民到北京警方指定的地点作好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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