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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胡烈均控告200人强拆千平米房屋

Written on 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 16.5.14

[ 时间:2014-05-16 19:19:04 | 作者:胡烈均 | 来源:六四天网 ]



(故意伤人及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控告人:胡烈均(胡元昌之子),男,198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韶关市人,住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下胡村,身份证号:440203198802262474,电话:15976268853

被控告人:聂平南,男,汉族,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党委书记, 余聪,男,汉族,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副镇长。

请求事项:

1、请求公安或司法机关对被控告人故意造成人员伤害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请求公安或司法机关对被控告人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的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2013年12月18日,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党委书记聂平南带领200多社会无业青年(打手),在没有出示中国国务院及韶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暴力强拆了我家1000多平方米的房屋、猪场和鸡舍等建筑,造成鸡和猪满地跑。毁坏了生活和生产用具,造成断水断电,令我无法正常生活及开展农业生产,损失重大。并拿走我放在屋子抽屉里的三万多元现金。还打伤我母亲(胡细妹)和姐姐(胡青云),经粤北第二人民医院检查,母亲脑部有淤血,姐姐有瘀伤。19日上午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副镇长余聪在医院恐吓我母亲说“你们不配合下次再拆过”,还吩咐医生在病历证明上不要注明是打伤的。

本人父母(胡元昌与胡细妹)从1982年搬此居住,并在1993年开始,响应党的号召,自主创业,发展农业生产。我家以种植果树和圈养牲畜为生,刚创业的前几年生猪每年出栏数约100头。养殖5年后(1998年),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场面积达一千多平方,生猪每年出栏约500头。在生猪养殖的基础上,引入鸡苗,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肉鸡养殖场(每年出笼约2000只鸡)。在2000年时,房屋、养猪场、养鸡场等建筑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十多年来风雨不倒。

综上所呈,控告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控告人聂平南带人故意毁坏控告人家中财物,并拿走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还我公道,赔偿我经济损失、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

证据及证据来源:1.医院验伤证明单两份。控告人母亲被打后,造成脑部有淤血,医院已开具了相关证明;控告人姐姐被打后,    部位有瘀伤,医院已开具证明。 2.现场遭破坏后的相片及视频拍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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