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5-17 23:32:02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我因“1983年拐卖人口抢夺”一案,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88年5月17日宣告我无罪释放,回来以后多次要求法院经济赔偿,枣阳市人民法院置至不理。我开始找镇派出所、镇法庭、镇政府,后来找市法院、市政府主要领导,去过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去过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均无果后,又去过几次中南海。
在2014年5月4日至10日,镇政府以我“越级上访”为罪名,拘留我七天。平时还用人看着我,阻止我不让我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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