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5-13 00:37:43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5月12日上午9时30分,我带病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接待室,填表反应:我们姐妹二人于2009年9月22日至2010年4月22日,被镇政府书记余建军分别非法关入十堰市红十字医院精神病科(金汉艳)、茅箭精神病医院(金汉琴),长达七个月。入院前,两家医院的医生都不问不查,也不确诊我们是否是精神病人,就长期强迫我们服精神病药、打毒针,害我们两次险些送命,身体严重摧毁。出院时,院方不给任何字据。经我们多次到湖北省卫生厅求见领导后,2013年1月,两家医院给我们复印了相关材料,但至今无完整的法医鉴定书。因此,特请贵部:依法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依法赔偿给我们姐妹二人造成的精神及相关经济损失。
接待我的女士说:“政府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送精神病医院,医院必须收治,如有问题就找送你们的人和签字的人,不能找医院的医生。收治方式说不完,不必跟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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