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5-24 11:18:18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2014年3月19日,大丰市水利局为了平息我依法诉求的社会影响而片面向我宣布:对既往35年丧劳无偿等等80多万元的损失一次性补偿5万元,将我因公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补打入非因公、无伤残、无重大损失的普通农村人的低保性质执行,每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补助的有效期限从35年前至今,改为从今年起算。对我今后每年少则十多万元的医疗等各项损失作出今后每年补偿2.3万元。
这样解决问题的差距太大,是不是误以为有了“属地管理”权,就可以漫无底线,胡乱坚持个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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