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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县朱广花举报遭打压

Written on 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 | 22.5.14


[ 时间:2014-05-22 11:49:41 | 作者:朱广花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告状

控告人朱广花,女,1950年出生,住山东省微山县欢城镇周村。

被控告人朱增民,男,微山县欢城镇管区书记。被控告人王家振。

被控告人韩建玲,山东省微山县公安局信访科长。王欣,欢城镇派出所所长。

控告请求

贪污追究被控告人司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受贿的责任,做为国家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应受绳之于法。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朱广花房屋内财产被邻居Z##(天网编辑隐去实名)盗窃,在本人维权的过程中,遭到上述四人的刁难,打击陷害。

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控告人韩建玲身为人民警察,诬陷本人,邻居Z##在霸占本人的房屋内设特大赌局,拐卖妇女,韩不但不依法办案,反而到嫌疑人家以假抓局,抓了一屋人送到欢城派出所,在他们身上翻了2800元,又带走12人送县刑拘,每人罚500元,赌局没受到任何处罚,还在周村说广花举报的。失去我的证人,本村人骂我,不让进村。

二、王欣身为欢城派出所所长接到本人报案后,到现场后不拍照,不取证,而且侵害实施人明明为Z##,王所长偏要办成Z##父亲的案件,认为他年龄大。

三、朱增民在本人上访解决问题期间对人打击报复。2012年朱增民开车撞向本人,企图将本人撞死。

综上所述,控告上述四人的朱增民、王家振渎职不作为,控告上述民警韩建玲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罪,控告上述王欣渎职罪。

控告人相信中国必竟是法制国家,是依法维权的国家,给一个弱势人公平正义。一定要这些被控告人严惩处罚。

请求中央各大部委相关单位立即侦察破案。

谢谢!

控告人:朱广花

201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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