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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王晶取保书曝光 法院立案要领导决定

Written on 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 15.5.14


[ 时间:2014-05-15 19:56:46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王晶姐姐生前照 王晶起诉吉林警方、中石油

【天网吉林讯2014-05-15】今晚19时,吉林省吉林市维权人士王晶【六四天网三记者已取保出狱 姜成芬李春华在押】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行政立案要领导决定。

来电称:我于2014年5月4日,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立案厅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距离今日(5月15日)已有12天整。《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立案。

因为龙潭区法院行政厅在五楼,又戒备森严,有铁门和保安把守。从递交材料到现在我还没能踏入行政厅门槛。材料是由立案大厅的民事窗口代为转交(因没有行政立案窗口),如果我想亲自去行政厅询问,就必须先通过电话联系,一直都没人接电话,保安就不会让你上去。期间,5月8日,我终于打通了一次电话,接电话的法官叫祝佳,她说:“下个拜一或拜二法院一定会电话通知你的”。但是拜一我没有接到电话。拜二,我打了几遍电话都没人接。拜三(5月14日)早上终于打通,接电话的依然是祝佳法官,她说,我的案子要领导来决定,领导一直开会在外联系不上,明天就会回来,要我再多等一天,明天会给我打电话。

然而,今天(5月15日)已经傍晚了,我还没接到什么电话。法律上明明对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和记载,我不明白祝佳法官为什么要等她的领导来决定?而她的领导又在开什么重要的会议,不惜放着人民的诉讼于不顾?




另据2014年4月4日吉林警方填写,王晶和母亲签字画押的《取保候审保证书》、《取保候审告知书上书》均要求:1、不得进入网吧等场所;2、不得与天网网站黄琦及其他上访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在网络上发上访人员及其他信息等活动”;4、将本人护照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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