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5-23 21:07:07 | 作者:顾建平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吉林讯2014-05-23】今晚21时,吉林省吉林市维权人士王晶【吉林检察官:最高法院法官不懂检察机关业务】致电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检察官让我复制“三级法院”全部卷宗。
今天上午,我和母亲孙艳华来到吉林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民事抗诉申请书》,申诉大厅里只有6名来访者。其中,有吉林市龙潭区老访民王秀英,王秀英讲:今年5月19日上午9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信访办王局长说“你的案子年头多,无法平反,别再找我了。”还有一对夫妻和中石化打官司7年了,这次因被省检察院驳回监督申请,情绪十分激动。男的和接谈他们的女检察官谈话时,我听到“告中石化的是不是没有赢的?”“最高法让去检察院,检察院又不管,那让我去哪儿告?”从他们的谈话中了解到:他们反应的也是命案,好像是孩子死了。
9时53分轮到我们,被一男检察官接谈。常检察官几乎没有看我的《民事抗诉申请书》,而用了大部分时间认真阅读了一审龙潭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然后他问我姐的“死亡原因是什么?遇害现场什么情况?”,我把由江北分局开具的《情况说明》拿给他看。看后他说:“从程序上看,我们可以收你的材料,但从内容上,我看给你抗诉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我看一审、二审、再审基本上没有错。”“根据你这个案子情况来看,给你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可能性极大,可能是99%,如果你要坚持走这个程序,就会花一些费用,一审、二审、再审各审的全部卷宗一篇不落准备齐全,这些卷宗就要很厚一摞。”我问他:“是不是我把卷宗备齐了,你们就一定能受理?”他说:“我只是负责收材料,是否受理要由领导批准。”我说:“能不能你们决定受理之后,我再把卷宗补齐?我费那么大的劲儿把卷宗弄来,你们又不给我受理,不是太浪费资源了!”他坚决说“不行”。我让他提供书面依据给我,他出去取来了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诉须知》,并给我作出了标记,并示意已经接谈完我了,而且把下一位来访者也叫进接谈室来了。我最后请求他再好好看一遍我的其它材料,以免在我补齐卷宗后,又出什么问题而不收。他在我的《民事抗诉申请书》上,改了“抗诉申请”为“监督申请”,改“抗诉请求”为“请求事由”,请求检察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改为“给予民事监督”。
到家后,我认真阅读了常检察官给我的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诉须知》,发现其中的第六项第4条“以法院对事实、证据的认定结果作为主要申诉理由的,经通知还需提供由法院档案部门盖章的各审法院卷宗全卷复印件。”又上网详细阅读了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发现“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和“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通过拷贝电子卷、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能够满足办案需要的,可以不调阅诉讼卷宗。”之规定。因而,我初步认为:吉林市检察院所作出的《须知》超越国家法律规定。而常检察官又是根据什么认为我的申诉理由是“以法院对事实、证据的认定结果作为主要申诉理由的”?而且还没有“经通知还需提供”,就事先要求我去“三级法院”复印全部卷宗?
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李处长说“最高法院法官不懂检察机关的业务”到李处长向我保证“吉林市检察院一定会受理”,到吉林市检察院常检察官说“材料不全,准备“三级法院”的全部卷宗”,我真的是好累啊!我这样一个具有大专学历的年轻人,都觉得在中国打官司这么坚难,到处碰壁、到处被推脱,对于类似我母亲这样的耳聋眼花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经济困难、无权无势的大多数弱势民众来讲,不更是难上加难、举步维艰吗?难道中国的司法建设就是要把全国访民都变成法律专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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