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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县倪碧玉上访遭劳教 家破人亡

Written on 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 | 10.5.14


[ 时间:2014-05-10 16:24:35 | 作者:倪碧玉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告人:倪碧玉,女,41岁,汉族,

身份证号码:42022219710828042X,手机号码:15172117769。

第一控告人:阳新县公安局张德政委

第二控告人:阳新县火车站指导员杨能燕

第三控告人:上街派出所柯于学所长

条四控告人:阳新县检察院潘柳荫检察长,包庇公安和杨能燕不认真督促,还不答复我,让公安有机会弄虚作假。

强烈要求上级法律机关给我一个说法:

我是湖北阳新县兴国镇北门坝6号居民【湖北软禁倪碧玉 7维稳男女混睡】,本人于2008年2月6日和我两个小孩一路去张家垴在铁路工作的杨##家讨钱,扬不但没有还钱,反而他夫妇俩将我母子痛打一顿。后经医院检查和公安局顾法医鉴定,先说被打重伤后又改为轻伤十级。阳新公安对此事一直不处理,使我不得不去上访。阳新公安几年来就多次捉我拘留迫害打击我,还把我送到武汉去劳教几年。而打人凶手至今都未动他一根毫毛。阳新公安办案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坏人的保护伞、包庇坏人。下面我分几个部分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我被迫害的经过

关于我被阳新公安上街派出所柯于学为首的对我先后四次无故拘留和五次非法软禁。

2008年6月19日顾群法医叫我去将鉴定结论对我说一下,我要顾法医将鉴定给我,他不同意只让我看了一下是重伤,但不给我拿走。也没有捉凶手,我代伤情好一点了去北京上访。阳新公安上街派出所将我捉回来并于当年12月12日把我送到二看守所行政拘留我15日,这是我第一次拘留。我在进号子的第五天上街派出所的干警王海平在号内剥去我身上的衣服对我非法搜身,抡走我的拘留证。还说我打了公安科长魏惠平,说刘建作证,其实我没有打人,捏造事实。

第二次拘留我是2009年3月7日,我配合陈绪然局的工作没有上访,回来被拘留了。因我被打一案始终未处理反而拘留我,非法剥我的衣服我不服而又去北京上访。是阳新公安程律和副局长陈绪然捉我回阳新公安二所拘留。其理由是,说在杨能燕家讨钱,说我在扬家闹事拘留我。我是被害人反而还拘留我。

第三次被拘留是阳新公安局长张局长,叫上街派出所刘会仁维手处理我这个案子,刘会仁对我说叫我到中南海去告,并说我是有胆去的话,他还奖我500元钱。我听后感到非常气,结果我就真的去了。是一个胡再超的民警去北京带我回阳新于2009年6月25日我在武汉跑了,接着我又去北京上访,还是胡再超等5人再次去北京带回拘留我并将我送到黄石去关押。出来后,在同年7月上街所叫我在60周年国庆时没去上访。我说没有去,而上街李相江将我带到治安大队叫我坐在椅子上将我脚拷手拷5天。

第四次拘留,是我去找公安张政委要求打人凶手扬能燕进行处罚时,张政委不但未处理扬能燕(杨是铁路派出所的指导员)张政委反而打我一顿,当场有段海权等4人见证,还是他们4人拉开的。非法软禁我第一次在白沙七峰山黑牢关押21天,那是2013年3月7日在阳新拘留所关10天,这次我没有进京上访,只有去省厅2012年10月26日由介绍信。第二次是在2014年3月6日在桃花泉宾馆8109号房拘警我10天,第三次是2014年4月份将我拘警在林峰上嘉宾馆8203号房7天。第四次在上街派出所内软禁我3天,民警柯涣和几个男协警剥光我衣服,抢我的现金和身份证及资料。是柯于学所长指使的。

第二部分是协议赔偿

我被杨指导打成轻伤一案,协议书只写赔偿我8万元人民币现金,打伤我儿子外伤股膜穿孔赔偿1万元人民币现金。另外还赔偿我四年误工费现金16万元人民币。我的精神人格受污辱折磨的损失费呢?但是协议书半个字都没有提到为什么赔偿我的钱?为什么误的工?我是轻伤十级,为什么协议书上不提我是被非法打伤成轻伤的事,又为什么打人凶手不在当场协议?不来签字?见不到凶手的面,那到时候他还可以来伤害我?到现在凶手还没有受到法律打击,而我这个被害人还多次受拘留拘警迫害打击,这是公安公证办案依法亮相处理吧?人民百姓能相信执法机关吗?

第三部分被害人反被劳动教养

我是2009年9月份被送到武汉去劳教的。理由是说我多次去北京上访,所以对我进行了三次拘留,说什么我3次受到拘留就要我劳教。一直到2011年11月份才放回我。我劳教回更加不服气,我又去北京上访,所以对我第四次拘留,多次对我进行拘警。

由于公安局官官相为,包庇凶手,我被迫多次上访而使我受到多次拘留直至被劳教,造成我伤失两条人命。第一条是我60多岁的老妈,听说我被劳教了,就一病不起,无照顾直至死亡。因我老妈和一个哑子哥生活一切包括烧、吃、穿都是我承担的。我坐牢去了,我老妈就死了。接着我一个哑巴哥哥在王英青山被摩托车压死,阳新公安对此案并未作过任何处理,亲房人等只好把我家房子卖了几个钱来处理安葬我哥哥。造成我家破人亡。

第四部分强烈要求打击打人凶手

根据上述事实,我迫切要求上级政府和执法机关,给我一个正确的答复。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而现在正在进行中。不是说照照镜子,整整衣冠,洗洗脸?共产党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法机关是执法为民”。我认为阳新公安对我这个案子是没有公正也更没有为民。完全是包庇坏人,助撑歪风邪气上升,造成不安定。至使当官的错误上升,打击受害百姓。也就是只许官家放火,不许民众点灯。

为此我要求三点:一、严格处理打人凶手杨能燕和阳新公安局打我的局政委和柯于学。二、要打人凶手和剥我衣服污辱我人格的公开向我赔礼。三、阳新公安错误地对我进行多次拘留拘警,劳教我几年,剥夺了我应有的人身自由权。要给我公开评反。四、要求阳新公安局对我这个案子的协议书写上我被打轻伤10级的事实。要阳安局错对我进行拘留、拘警、劳教的误工费,要求公安局承认对此案办错了。

以上要求都是我要上级机关给我说法,也是我讨的说法!注(其实我有六年,因劳教了我两年不给我计算,难道他们这种说法不是自相矛盾吗?)

此致

敬礼

受害人:倪碧玉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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