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5-08 10:53:46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据悉,2003年3月6日,张星辉受四川成都市龙泉驿成龙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担任车库管理员,每月工资400元,在此期间张星辉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后张星辉因2007年与成龙房地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资纠纷将成龙公司起诉至龙泉驿区法院。2007年,龙泉驿法院判决成龙公司赔偿张星辉4万余元。
成龙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成都中院,成都中院改判成龙公司仅需支付1万余元赔偿。张星辉在获悉二审判决后,向四川高院提起申诉,但高院仍维持原审裁定。
张星辉认为,两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应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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