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5-08 23:32:17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今天我被廊坊接回来,警方又要拘留我,不让我回家,但我不知这是什么地方。我是做了大动脉支架的人,不服合拘留条件。警方要拘我的材料都做好了,我三个孩子都来找,要接我回去,警方不让走,正在谈。办案民警说:“只要你不再去中南海等不该去的地方,今天就先不拘你”。我说:“我可以哪儿都不去,但是你们得给我解决问题”。民警说:“如果你不去,我就和领导说帮你解决。”然后,公安局长把我的子女们叫去谈话。
谈话的结果是:叫我们去法院走什么法律程序,如果请不起律师,公安局给出钱请也行,但只能在廊坊市请律师不能去外地请。我说:“故意杀害至严重毁容,应公安立案报检察院公诉的案件,可廊坊市公安机关不立案,没进入法律程序到现在20多年,怎么能去法院走法律程序?”
王秀芝还称:叫我走法律程序也行,但有两个条件:一、公安局说杀人犯死了,把死亡证明和现场尸体照片给我;二、公安局说我的挡案丢了一半留下一半, 那就给我份书面证明,并且把因公安机关没立案给我们造成严重后果,也写成书面。我拿上这些文字东西才去法院,如果没有这些文字的东西我不可能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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