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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高速交警敲诈未遂 罚500元扣3分

Written on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 9.7.14


[ 时间:2014-07-09 22:40:22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四川讯2014-07-09】今天中午12时22分,四川西昌维权代表张桂花【西昌农民代表张桂花缓刑2年 取保释放】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交警索财未遂 罚500元扣3分。

来电称:2013年3月4日,四川西昌冕宁高速公路交警吴哓贤、汤俊在泸沽高速公路收费站,向四川西昌冕宁县泸沽镇货运司机高大兴索要财物,高大兴不给,就将其货车(川W丶3708)扣到冕宁。这辆车拉一吨货,被冕宁高速交警罚500元、扣3分。高大兴不服,就起诉到冕宁县人民法院,后又上诉到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高大兴认为:一审法官辜传、秦宏秦鸿,二审法官胡智强、穆少云不讲事实证据,使用法律断章取义,作出不公正判决,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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