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7-06 20:37:46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2014年6月29日,社区民警梁加强和女朋友陪同我进京上访,之前的几个晚上,我们都是开两个房间,但在我们即将离开北京的最后一个晚上(7月4日),梁警官和我商量说,要省些钱,三个人入住一个房间。于是,我们三人一同入住了在北京南站附近的开阳里“99”快捷酒店(电话:010-51320858)的地下室111号房间。
7月5日凌晨1时许,梁警官和他的女朋友以为我睡着了,就在我旁边的床上做起了房事。他们脱得光光,两个人在床上翻云覆雨了一个小时之久,全当我不存在。梁警官非常的卖力气,声音很大,梁的女朋友还不时用方言发出呻吟声。他们的豪放把我这样一个50岁的大妈弄得既怕又害羞,长这么大,我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场面。
7月5日下午,我们三人坐车回到了老家。7月6日上午10时许,我接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我的行政诉讼案的110号判决书,判决结果是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丰台区法院依法撤销丰台公安分局2014年1月2日对我的非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对丰台区法院的判决不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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