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7-30 13:39:21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因2012年8月12日,我老公实名在高新区公安分局举报“襄阳市金英百合农产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培华及其子王庆峰,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等罪行,2013年6月24日拿到“立案告知单”。2014年6月29日晚上21时许,王培华的儿子王豫轩、妻子李晓春带一大帮人,破门而入,私闯进来把我夫妻二人打昏死,家里的东西都被抢光。我报110两次,警察到了不拍照,把我送到医院,至今什么都没解决。
2014年7月12日,我收到来自襄阳公安的一条短信称:您举报的案件已经立案,可凭《回执单》询问、监督办理情况。我误以为是,“2014.6.29”我们夫妻被打事件的立案通知,于是,分别于7月14日、15日、28日委托律师到高新公安分局去拿立案回执,得到的结果是:短信内容所指的立案是2012年举报案件的立案,而不是我们夫妻被打事件的立案通知,害得我和律师白忙了一场,我和律师在高新公安分局和刑警队都没能拿到“2014.6.29”我们夫妻被打事件的立案通知单。
2014年7月29日,我再次接到襄阳公安的短信称:您举报的案件已经破案,可凭《回执单》询问、监督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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