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9-05 16:58:46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9月4日上午9时许,中山区公安分局宋庆森和秀月派出所强行把我带到中山区检查院, 他们逼我签字,我不签字,他们不给我取保后申决定书。同时,我还收到了寻衅滋事起诉书。
该起诉书称: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吴洪香多次到北京市中南海附近、使馆区、天安门广场等非信访接待区域,采用抛撒传单、下跪、展示状布、脱衣服等方式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2013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吴洪香的违法行为予以训诫41次.....2014年8月11日9时许,吴洪香称欲到天安门广场自焚,再次被民警抓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