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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级部门处理郑建新医生的一些问题

Written on 2012年2月26日星期日 | 26.2.12




作者:郑建新 | 来源:六四天网

公平正义呼吁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个兢兢业业工作、认真负责为病人的医生;只为纠正一误诊就祸从天降被报复开除工作!上访十年也冤案难解?因为我是外地调进的独身在沪的湖南人?在上海没有背景和举目无亲?做人老实本份、单纯真诚、不会无理取闹、死缠烂打?难道政府倡导的文明上访是假?要拍桌、砸窗、踢门,七大姑八大姨闹事才行?自纠正误诊后,原事件的“始作俑”者——肇事医生和他的“铁哥们”领导(群众语),仍以人脉资源游说、串通、处处制肘、阻止、干扰对我冤案的公正处理。(对于他们其实早已淡然并无意见,上访只是对公平正义的呼唤,与他们无关。)09年我以区卫生局、区信访“超时不受理”不服,申请市信访复核,开始市信访满口答应给我解决,结果市信访不仅不解决反而告知不再受理我的信访。千万个不明白为什么区人事仲裁不受理?多次起诉区法院不受理?使我的不白之冤不仅长期得不到解决,就连申诉讲话的平台也没有?这不是欺负外地人、老实人吗?这有公平、公正、公道与天理吗?鸡肚鸭肠这与国际性大都市相符吗?我的问题到底归谁来解决呢?

一、纠正误诊受高压和威胁被变相开除工作

2000年在工作中发现一正常就诊者被误诊为“股骨头不完全性骨折”,(见附件)因为断端藕断丝连,需要绝对卧床静养长新骨,病人在家接受药物治疗并躺在床一动不动已月余,长了褥疮和四肢麻痹,情况万分危急!出于人道、良知和医生医德,悄悄告知去大医院确诊复查,避免了对病人的更大伤害。怕产生矛盾,在我的要求下病人及家属均未找医院和医生的麻烦。(精明人骂我真傻!如果他们去吵闹投诉要赔偿,我的问题就没有了!)我为医院挽回了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避免了一场更大的医疗事故,我不要求受到表扬和奖励,可连公平公正对待此事的领导都没有?真是好心无好报!肇事医生竟然挑动个别领导对我进行不断的报复:

1、扣工资、奖金、年终双薪;

2、剥夺各种休假;

3、加班无工资;

4、试用期及扣款达9个月;

5、上班一年半不签劳动合同;

6、一年半不缴“四险一金”。

7、在上海上班近一年,无任何差错竟然宣布我停工,要开除出医院,退回原单位。

停工后我们上访到相关部门,他们就改口通知:“你们先回医院上班,医院把你们户口调来,然后郑XX一定要离开医院,武XX(原妻)可在医院继续上班。”并要我将此写成合同依据。这是报复者们更狠毒的报复,妄图肢解我的家庭,剥夺我编制内的工作。为了不做没有户口的“黑人”,我们没有反抗的余地,否则就要黑户口。逼于高压,无奈之中我写了一个相关“情况说明书”(见附件),极不情愿的应承了此事。我忍辱负重承受这么多报复不公平,直到被开除我才上访,可见我也不是一个挑是非一触即跳的人。

二、院长欺骗说帮助调动设圈套填辞职表

户口来了医院领导就威逼我践行合同离开,并放话说:“时间到了不离开,上班也没有工资”。有领导就欺骗我说:“你可以调到岛上医院,也可以办调动到其它医院。”能调动,编制可带走,我要此领导写个条做个承诺的证明,他说:“人与人之间有个基本信任吧!你就相信我,联系好单位要他们打我的电话,我给你办手续。”然后院方骗我填了一个辞职表,以后我联系了三家医院,均被此领导所欺骗而告吹。人格之低劣,可见一斑!干了一辈子的医务工作,就这样编制指标被巧取豪夺,不知又通过贿赂给了谁,而我净身出户连分文补偿都没有!2002年被强行开除后,我上访人事局并申请仲裁,即以未设立机构为由拒绝。

2003年1月,市人事局发文成立仲裁委,我第二次申请,即被仲裁“超时限”;起诉到区法院,却不以国家“劳动法”审查,以市地方法规结案,拒绝受理。今年4月,我再以“超时限是不可抗拒因素”为由,起诉到市中级法院,还被“超时限”拒绝受理。“超时限”并不是我的错,是不可抗力政府未设此机构,十年未决也是各部门推诿、敷衍、拖延至今日的结果。现在卫生局借口我填了辞职表是自愿的,完全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信口雌黄,在胁迫和高压下,这种被强迫辞职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已十分清楚,《劳动法》对此亦有相关规定。现在各部门联合行动以“超时限不受理”,明明是串通一气针对我的歧视排外,徇私枉法,是助桀为虐,正不压斜。是严重的不公平!难怪有知晓此事的领导说:“上海还是排外的”!

三、我的思索

本来按照法律、政策、理性,在任何一个环节都能解决好的问题,最后乐得领导都做“甩手老板”。如果不是“两面人”,真如中央所说是权为民用的“包青天”:

1、人事局按照情理在仲裁阶段,我第一次申请时未建此机构,第二次申请时亦应仲裁;

2、卫生局在接到我投诉时,如果积极履职依法纠错维护公道,问题也能解决;3、区法院真正依法审案: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适用法律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法释[2001]14号)第三条:虽然超过60日仲裁申请时限,但具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也应对案件进行审理。区法院如此枉法裁决令人费解!

4、按照《信访条例》第四条信访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问题也早应解决了!我只是实施道德范畴内模范者的好人举动,讲了真话,并无伤害他人和违法乱纪,整个事件我毫无错误,为什么误诊肇事者何以挑动领导,对我采取如此违法的组织报复?领导者不是有政治修养,要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吗?负有主管监督责任的区卫生局,竟然也孰视无睹听之任之,由他们为非作歹,他们的监管责任都到哪儿去了?

从卫生局、医院纠正误诊的态度,不难看出01、02年医患纠纷不断的根源,以致2005年此院医死人,死者家属在医院大摆灵堂、大闹医院!这与包庇、纵容医疗事故不无关系。11年5月感谢中央派了巡视组,面对上级,卫生局终于说给我按排一个低工资临时工,他们是想一了百了做个表面功夫,以敷衍各方问询;想表示他们对我的申诉已全部处理好了。因我已负债10多万元,现全部家当不及3千元,是真实的城市贫民,马上面临断炊,父母卖了房给我上访,家里的经济支持也早已见底。为了生存我答应他们去做临时工;至于其它方面诉求,局长们津津乐道的回答是:“没有司法裁定,也没上级领导批示要我们改正此错误,我们是不会处理的。”这一语破的回答了十年不解决此案的原由!在此我恳请领导,高抬贵手做一批示,责成他们依法纠错,以解我十年上访冤案;在此我领全家诚心向您嗑头致谢致敬!局长们是不会自己教育自己的!

我心里沉甸甸的流淌有十万个为什么?中央、地方政府、媒体、都传颂的法律、责任、公德、良知、正气,在上海、在我助人被报复开除后,这些品质为什么在这些部门领导踪迹难觅,在上海助人是多管闲事?这个社会真是帮亲不帮理好人难做吗?盼望政府、媒体相关部门能介入此事调查,还法律一个尊严!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发路25弄67号201室
郑建新

联系电话:18721565568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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