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冉玉书 | 来源:六四天网
控 告 书
控 告 人:温江区天府镇金府社区10组(维新村4组)全体群众
公选代表:冉玉书、蒋朝清、周祥洪、盛桂英、阮留成、门学清
法人代表:温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案 由:不履行职责、严重失职一案
要 求:
一、要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查案的结果用书面回复,写出理由;
二、按程序给我们一个处理意见的答复。
事实和理由:
我组通过审计律师审理的账务结果于2011年元月25日已报请检察院核实处理,催促多次无果,于2012年2月13日检察关科长口头答复,叫我们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
贪污案件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机关的公诉职责,受理而不履行职责,反而推卸责任,从程序来讲应书面答复不公诉的理由,为此认定失职,变相的渎职侵权行为。
为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农民的合法权益,控告于此:
致 敬
控告人:温江区天府镇金府社区10组(维新村4组)全体群众
公选代表:冉玉书、蒋朝清、周祥洪、盛桂英、阮留成、门学清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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