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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澳留学生控福建动用“秘密力量”关押10岁小孩

Written on 2012年6月4日星期一 | 4.6.12


作者:杨晓灵 | 来源:六四天网

福建省福福清市公安局琯下边防派出所无辜迫害不足十周岁的小女孩




控告状

控告人:杨晓灵,女,于1995年12月12日出生,系福建省福清市牛峰村村民,现在澳大利亚自费留学,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杨运明,男,系福清市牛峰村党支部书记。

请求事项

I.依法贵令杨运明、杨水平负责退还被重复征收的计生罚款6000元及其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2.依法责令杨运明、杨水平等相关人员负责赔偿我爸杨振秋因被报复,致使10亩萦菜床无法生产4年,约造成经济损失40万元并负贵恢复紫菜床原貌,让我爸继续生产。

3.依法追究杨运明、杨水平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我一个弱女子的公道【福建警方动用“秘密力量”关押10岁小孩 投诉10年无果】。

事实与理由一



于1995年3月21日,我爸因早婚早育被沙埔镇人民政府罚款6000元(见NO:0178208号福清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款收据):同年12月9日,牛峰村委主任杨水平以同样的理由,又向我爸强行收取早婚罚款6000元(见盖有福清市沙埔镇牛峰村民委员会公章的收款收据)。事后于2003年,我爸获知计生罚欲被多收,因此与之理论,并以书面形式向沙埔镇人民政府、福清市纪委等部门投诉、反映,但一一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却由此反招来了次次打击报复,甚至连当时,年仅10周岁的我,也不放过,记得:

其一..2006年6月份,年仅10周岁的我,正在读小学三年级。有一天,我同3个年龄相近的女同学像往常一样结伴回家。当走到半路时,其中一个女同学提议说:去她祖母家玩。因此,我就随她们同去。回家后不久,却祸从天降,不明不白被指责说:我偷了人家的金器。且在父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牛峰村委主任杨运明同沙埔琯下边防派出所干警不问青红皂白,就强行把我抓到派出所;当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经办民警采用威吓、逼迫的手段逼我承认,还当众向我脸部摔了2把掌。之后,又是做什么笔录、又是逼我按手印、又是用警车把我强行押送到福清拘留所。记得到拘留所时,民警还用写有我名字的大块木牌挂在我的胸前,又是拍照、又是做指纹。在拘留所,我整整待了3-4个钟头,他们才送我回去:但他们还不肯就此罢休,又利用职便,还在派山所的电脑上按刑事罪进行报备达5年之久。更可恨、更难以让人理解的是:当时年仅10周岁的我,但派出所经办民替却在我的婚姻状况栏上;写上己婚。我被抓,放回后,我觉得:我跳进黄河也难以洗清我的清白;那时我整天躲在家里偷哭,真是又气又恨,又不敢出门,觉得没脸见人:但老实巴交的大人,又不敢再去告,怕又再招来杀身之祸。因此,我曾经想到去死,而了此残生。

其二,2008年3月24日,我爸在海上有10亩紫菜地,旁边象别人那样,有搭盖简易的木棚,可村干部杨运明、杨水平也不放过。他们利用关系,勾搭原沙埔镇人民政府个别领导,竟组织镇干部、官下派出所民普,且动用了钩机,强行钩坏木棚、砸坏紫菜床,两个民警把我爸推倒在地,还用脚踩在我爸的背部,其中一个民警还用手铐铐住我爸的双手,不让我爸继续从事紫菜生产达4年之久。我爸为此四处投诉、上访,花尽了精力、也花尽了家里的所有积蓄,给我家庭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我爸的身体也因此累坏了。

综上所述.身为父母官的杨运明、杨水平,不思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却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欺压百姓,乱收计生罚款:当村民知情后,与之交涉,他们不仅不虚心接受,主动退还,反利用职便,勾结个别派出所民警和镇政府个别领导,进行打击报复,甚至连当时才年仅10岁,正在学校读三年级的小女孩也不放过,实在令人发指:他们的行为也严重地败坏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广大群众对此愤愤不平.敢怒又不敢言。据此,今特具文控告,拜求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能体察民情,为弱势群体做主,还我一个公道。

此致

福清市

控告人:杨晓灵《福建省福清沙浦镇牛峰村北厝175号)

2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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