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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蒲城县温巧云就女儿交通事故死亡上访遭打压

Written on 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 5.7.12


作者:温巧云 | 来源:六四天网 

申诉状

我叫温巧云,女,1966年出生,汉,家住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龙阳镇三家村三组。

2007年5月22日,我20岁的女儿赵蕾被蒲城县龙阳镇龙阳村的乔阳驾驶的陕ET1371牌出租车撞伤后司机弃车逃逸。因错过了最好的抢救时间。我女儿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蒲城县交警大队,徇私枉法无视法律。知法犯法包庇罪犯。颠倒黑白,对身负人命的司机不闻不问,与客观事实于不顾。办人情案,替肇事司机出示假证。(有证据)。我们为给孩子讨回公道让其交警大队现场办公。交警大队依仗公安局副局长陶水龙的势力,由其带领蒲城县城关镇派出所的人对我们受害人家属施加暴力殴打。将我丈夫右臂打断,将我非法拘留13天。将我小妹在蒲城县城关镇派出所办公楼前遭数名男人围打。至其体内出血将输暖管切除,作为死者的亲人我们已经走投无路,但是我们仍然相信正义,相信法律,相信政府会给我死去的女儿申冤,还我们公道使我女儿在九泉下瞑目。

蒲城县交警大队有以下徇私枉法知法犯法草菅人命之情形

1:现场勘查

蒲城县在事故勘察表中记载肇事车辆与受害者行驶方向:“甲乙双方均由北向南行驶”。而“事故认定书”颠倒黑白。与客观事实于不顾。受害人则变成了“由东向西横穿马路向南”并且语句前后矛盾。明显为肇事者脱罪。(有现场证据)

2:出示假证

蒲城县交警大队事故勘察表所记载的装载物一栏为证人,我们问办案人员梁崎山装载物是什么意思,他说是证人。并且解释说:“因为是出租车拉的是人我们不可能写人名字,也不可能写人,就写了证人的联系电话号”。还一再强调说他们是经过三会的。后经我们取证,证人却是肇事司机的爸爸乔新喜。(有证据)。当我带着证据找办案人时他看后竟然狡辩说是随便写的。后来又说是笔误。难道经过三会的都能出现笔误吗。人命关天,这样的解释可笑荒唐之极。

3:打击报复

我为给死去的孩子讨回公道。整日奔波与蒲城县公安局,但是无人理会。无奈在2010年7月份我进京通过正常的信访程序反映问题,晚上在住宿的地方被驻京办领走。并让当地来人接我回家。我们当地蒲城县信访局副局长袁小平将我接回直接送到蒲城县城关镇派出所。派出所打击报复。当天下午将我送到蒲城县监所非法拘留10天,并且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在我一再追要下,他们给我一份“行政处罚通知单”的复印件。随便给我找了个理由。诬陷我“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并且时间相差10年。从监所回家后我就多次找公安局局长。他说时间是办案的写错了。他让我去找公安局信访办主任。信访办的一个穿着警服的人说“就是没有东西把你拘留了,你还能咋”我又找局长他竟然不予理睬。

一个执法部门,掌握生死大权的执法机构,人命关天岂能一错再错。蒲城县公安局打着执法为民的口号,欺压百姓。包庇罪犯,打击报复信访人。侵害民众权益,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希望党和政府清除我们县的执法队伍中的腐败人员。真正做到和谐蒲城,和谐社会,和谐中国。人权中国。还蒲城人民一片蓝天。

我请求

1、蒲城县交警大队对他们的假证做出更正。

2、请求党和政府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彻底查清此案 ,还我死去的女儿一个清白。还我夫妻和我妹妹一个公道。

3、对涉及此案的执法犯法人员做出应有的法律制裁。不再让这些败类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美好形象。

4、对我们所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做出应有的赔偿。
 此致



申诉人:温巧云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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