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井芹 | 来源:六四天网
投诉举报状
控 告 人:杜井芹,女,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211321197411064288,现住址:辽宁省朝阳县胜利乡吴杖子村二组,邮编:122624。
被 控 告 人: 辽宁省朝阳县公安局局长:高振阁、范铁驹。
案由:公安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代法、违法办案,非法拘禁打人,陷害人身自由,侵犯人权。
事实与理由:
2006年6月17日因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酒后无证驾驶逃逸,造成我哥身亡,我与家人找肇事司机安排善后处理,没想到来了一群人对我家及亲属进行殴打,然后把我们带到朝阳县公安局,才知道他们是朝阳县公安局高振阁的委托下由韩副局长李副局长带领他们手下人员,不穿工作服,不出示工作证,也不做任何解释,就破坏现场严厉的暴打,咒骂又抢去一部摩托罗拉V3手机(至今没给),在我们面前十分嚣张恶劣,把我及家人打成重伤,晕倒在地浑身都是血,情节十分惨重(有人证物证)。这叫什么人民警察粗暴执法、在执行任务中腐败。受害人已遇难了,不但不同情和安慰,还乱打、抓、陷害,非法戴手铐5个小时,拘禁扣押8人各10天,并且释放后也不给任何法律证明书。
后来这起人命案子经法院,法院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腐败,我受害方得不到赔偿,无奈之下只好上访讨公道。当朝阳县公安局知道我上访后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伪造法律程序,打击报复又一次强行非法拘禁我10天,两次擅自为我罗织罪名,控制不让我喊冤诉状,还说人死了要什么钱。当时县公安局及看守所民警对我的威胁,恐吓,殴打咒骂强行让我签字按手印,行为十分恶劣,气焰十分嚣张,并且还没收我的财物及身份证,然后还向家里打电话,问我父母“我”去哪了,就这样吓唬敲诈老人。置我生死于不顾,顶风违法作案侵犯我合法权益,陷害我人身自由。两次严重受到朝阳县公安局践踏和折磨,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惊吓和经济损失以及身体上的伤害。冤枉委屈的我因此请求国家首府贵官替我做主,协助可怜,给予认真查办处理和解决,为了国家的法律尊严,铲除这些不按党的政策执法、也不维护法律尊严、破坏社会和谐的腐败公安局。履行法律尊严缉拿杀人凶手,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和谐稳定,也依法保护我们受害人合法权益!让受害人不再流血和流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平安社会!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朝阳县公安局局长的责任,并撤销(2008)公(治)决字第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杜井芹两次非法拘禁及我家8人被殴打、扣押、拘禁给予说法!
2、要求依法赔偿精神名誉损害费,人身伤害惊吓费、以及所遭遇的经济损失费等全由朝阳县公安局承担。
3、要求朝阳县公安局向我们受害人赔礼道歉,并恢复我们的名誉。此致
敬礼
上访控告人:杜井芹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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