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秀芳 | 来源:六四天网
刑事控告书
控 告 人:张秀芳,女,1963年4月3日出生,汉族,失地农民,身份证号码:510123196304034048,住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芙蓉小区1栋3单元3楼2号。电话:159028#####
被控告人:廖思平,系永宁镇原镇长职务
案 由:涉嫌渎职侵权犯罪。
控告事项:渎职侵权一案
要 求:
一、赔偿一切经济、误工和其他的一切损失费。
二、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根据和理由:
2003年8月30日,被控告人滥用镇长职权,在未经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下,违法在永宁镇辖区村、组实施征地拆迁【成都六访民进京控政府乱圈乱占非法拆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加盖永宁镇人民政府印章的《拆迁协议》,由镇长以外的人员签名,扰乱了执政秩序。
案发后,政府其工作人员伪造了张秀芳于2004年2月25日领款43437.90元的领条一张,捏造了张秀芳领款43437.9元的事实。
经查证核实,2003年8日28永宁镇人民政府其工作人员亲笔写了邓学建户4人征地拆迁清盘数据。
经查证核实,永宁镇9大队党支部书记杨培清于2005年7日4亲笔写了“先拆迁未赔偿”的相关数据。
以上事实依据既能证实被控告滥用征地拆迁的镇长职权,又能证实被控告人涉嫌渎职侵权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亿元损失的犯罪事实。
为了查清被控告人廖思平涉嫌滥用镇长职权违法实施征地拆迁造成亿元损失的事实真相。特此刑事控告书。
请求有关机关根据《宪法》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查清被控告人廖思平滥用镇长职权违法实施征地拆迁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的事实真相,查清政府工作人员伪造领条捏造张秀芳领款43437.90元的事实,查清违规修建别墅的事实,查清破坏集体耕地,荒废土地的事实,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承担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
此 致
控告人:
2012年7月26日
附件复印:
1、无效的拆迁协议2页;
2、伪造的领条;
3、伪造的结算统一票据;
4、杨培清书记亲笔写的“先拆迁未赔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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