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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王凤霞裸奔天安门获刑2年半 家人继续上访

Written on 2013年4月3日星期三 | 3.4.13



[ 时间:2013-04-03 18:59:03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北京讯2013-04-03】今天下午,河南汝州入狱出租车从业人员王凤霞的丈夫邵二国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王凤霞维权获刑2年半,我们继续上访.

来电称,2012年9月11日下午13时,河南省汝州交通局副局长电话我妻王凤霞,喊我们夫妻一起去信访局谈判。我们走到汝州信访局门口,就被汝州市公安分局拉走。2013年1月,汝州市法院以王凤霞于2012年6月20日、2012年8月21先后日前往天安门广场“脱光、半脱光衣服,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王凤霞有期徒刑2年半。目前,王凤霞在押汝州看守所,正在向平顶山中级法院上诉。

据悉,王凤霞邵二国随即于2013年2月28日前往北京,与河南访民李明翠大姐等一起上访。曾前往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中组部、最高法反映情况,但迄今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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