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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水当局促判刑访民刘聪慧 遭法院拒绝

Written on 2013年6月8日星期六 | 8.6.13


[ 时间:2013-06-08 21:45:38 | 作者:刘巧芳 | 来源:六四天网 ]

我叫刘巧芳【山西文水两会拘留入狱访民刘聪慧妻刘巧芳】,女,58岁,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人,身份证:142322195603022066,电话:15035878502 ;我丈夫刘聪慧,男,58岁,汉族,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人,因赴京上访,于2012年9月25日被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北京抓捕后,将他以“敲诈勒索(政府)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10月26日18时实行逮捕。11月19日对刘聪慧下了起诉书,据内部人士透露将上访人员刘聪慧实行司法程序是由文水县县委、县政府和当地公检法开会研究决定的结果。2013年元月30日刘聪慧“敲诈勒索(政府)罪”一案在文水县法院开庭审理【山西文水县开审理刘聪慧敲诈勒索政府案】,到目前为止刘聪慧被地方司法部门非法拘禁已有八个多月了。

据有关方面透露,山西省文水县委、县政府一直强压文水县法院判决访民刘聪慧,法院拒绝执行县委县政府指示,法院方表示因案件存在证据不成立以及错误的司法程序,县法院无法给当事人刘聪慧判决,同时也不承担错案给法院带来的任何责任,五月下旬县法院正式请示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刘聪慧一案给予批示,到发稿为止结果还未知。

以下为刘聪慧一案存在的重大疑点:

1.本案是2012年6月立案侦查的,而现在的案卷中的证人证词是2012年3月份就取证了,这显然违反了法律程序,就这一点而言就可以推翻了这个案子。

2.所有的款项都是由派出所及镇政府的人亲自开车送到刘聪慧家里的,其中一项是政府以稳控经费记账的,另外两项都是以民政部门救济款记账的,以上的证据都可以在当地镇政府财务所查到的。可现在县委、县政府和司法部门怎么把这些变成是敲诈政府的证据呢?

3.原告所有的证明材料有雷同现象,所陈述的内容出自一人之手,而签字是由不同的证人签的,这样这些证明材料就大有可能是伪造的,当地政府司法部门竟然干出这样的勾当,真是卑鄙可耻。

4.原告的证人材料存在很大的问题,在原告的证人中刘聪慧只认识其中一个,其他人刘聪慧就根本不认识,怎么可以作为证人呢?而且这些人的证明材料上都没有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介于这样的情况刘聪慧的律师对原告的证明材料绝不认可。

望各位高层领导关注一下弱势群体吧,要不我们真的没有活路了,这样明显的特大司法错误就这样任凭文水县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折腾,该管管他们这种强权打压、司法腐败的官僚作风了,我们对于习近平书记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措施坚决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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