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湖北张仁学举报茅箭区法院执行局

湖北张仁学举报茅箭区法院执行局

Written on 2013年6月7日星期五 | 7.6.13


[ 时间:2013-06-07 21:06:17 | 作者:张仁学 | 来源:六四天网 ]

举报材料

举报人:张仁学,男,现年71岁,现住十堰市南岳路9号,联系电话:13907288366

被举报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执行局

举报事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执行局职务侵占、索贿罪、非法拘禁、非法入室搜查的犯罪事实。

事实与理由:关于谷城县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十堰工程处项目经理张仁学与十堰市冠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作出的(2005)十茅证执字004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6年4月25日十堰市茅箭法院给张仁学下达了(2005)茅法执字第68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十堰市冠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岳路所建综合楼三个单元一至七层共四十二套房屋(建筑面积4932平方米)予以扣押查封。该协助执行通知书下达后,茅箭区法院执行局至今未履行执行义务,扣押查封的财产一直被茅箭法院执行局霸占。

2008年11月28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第七十三期情况反映:“我院法官妥善处理一起涉执上访案在金钱面前不动心”为题,歪曲了案件事实真相,承办法官刘曙光向张仁学索要了五万元的办案经费并表态一定将房产全部执行到位。张仁学将五万元现金交给刘曙光后,执行案件一直没有进展,张仁学多次催促刘曙光要执行结果,刘曙光又将我推到了十堰市中级法院。2008年12月份十堰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给了我一份茅箭区法院第七十三期情况反映,中院负责执行案件的主要负责人说:“你的房产茅箭法院已经给全部执行到位,你送给刘曙光的五百元现金和一条黄鹤楼满天星香烟刘曙光交给法院纪检,这期简报内容让张仁学百思不得其解。

由于茅箭区法院执行局为了掩盖他们非法霸占私人财产和索贿的犯罪行为,2012年以来多次对张仁学非法关押,限制人身自由;2012年3月被关进十堰市老虎沟路3号黑监狱;2012年6月关进紫荆花君悦大酒店;2012年11月1日在没有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违犯法律程序将我送进十堰市拘留所。2013年3月本人在郧县南化承包工程,十堰南岳路9号居住地的租房人说:从3月1日开始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冒充茅箭区法院的法官每天到张仁学的住处砸门窗,院内铁栅门锁被砸坏。3月7日,租房人在院内茅箭区法院吴文涛又进来非法搜查,抢钥匙,吴文涛报警,人民路派出所045793号警察到现场并了解了情况。

综上所述,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执行局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非法入室搜查罪、索贿和侵犯人身自由权等罪名,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同时请求纪检委、政法委对以上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相关材料附后)

特呈:中央纪检委、中央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纪律检察委员会。


举报人:张仁学
2013年3月26日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