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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发激化民族矛盾 维族阻四川农民造林

Written on 2014年8月4日星期一 | 4.8.14


[ 时间:2014-08-04 14:09:57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维族村民在王大英“承包地”里放牧


维族村民堵塞“承包地”排水渠


因无法排碱,盐碱化的土地无法耕种


【天网新疆讯2014-08-04】今天中午,新疆阿克苏一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大英和儿子抵达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新疆当局未兑现承包合同造成巨额损失。

据悉,现年50岁的王大英来自四川省达州宣汉县农民,2005年8月26日通过市委书记牛学兴的批示,2005年9月1日我与新疆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荒地承包合同2万亩,承包期限30年,附了地理位置图,属荒漠建林,自筹资金,上交费用。合同签订后2005年9月13日新疆阿克苏市公证处进行了依法公证,后注册了阿克苏一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后经阿克苏各大局地市两级部委行文批准同意。阿市计农字102号文件要求2006年—2008年,2万亩地必须开垦结束。2005年11月至2006年底,投资资金500多万元。开发土地8751亩,经新疆国地公司评估鉴定为508万元。

2007年2月8日另一家公司法人李志民(新疆阿克苏市天海绿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海公司,买通地市两级书记,动用公安用枪把我强行从我承包地里赶了出来,(当时我年仅17岁儿子王俊杰见此情景,被吓得精神分裂,终生残疾)让天海公司强取豪夺占据了我已开垦好的8751亩地,以及还未开垦的12000亩地。使我投资血本无归,家破人亡。为了讨回公道,我走上了上访之路,从自治区,到国家信访局。

2008年3月5日,阿克苏政府出面解决,由政府赔偿80万,另划4058亩荒地由我自己出资从新开发,并未撤销原2万亩地承包合同,协议上政府保证我2008年顺利开发,排除开发阻扰争议,纠纷由政府负责解决,保证我2008年种上地,用水修渠由政府出资负责修建。在政府工作组几番恐吓、诱骗下,无奈我接受了该解决方案。

王大英与政府协议达成后,具体落实困难重重,在开发中多次被农民巴沙提阻拦,造成机械停工损失共计36万多,通过上访自治区中央巡视组,于2011年3月我终于把4058亩地开垦结束。又不给水,多次打报告给相关部门,由自己出资修建水渠,涵闸。修建中被维族村民以“牧场是我们维吾尔人的土地”为由,多次捣毁,2012年,通过上访到北京驻京办后才修建好水渠、涵闸。2013年放水压碱,2014年3月被农民堵住了排水渠,没有排水,无法种植。更其严重的是青苗刚生长,维族牧民就把羊赶在地里当草吃,说是他家土地,多次找相关部门现场查看,回答找政府可多次找政府不给予解决。

王大英称,天海公司仅凭一个【2005】19号自治发改委的批文,不给国家上交一切费用,自己不开发、不种植、不投入、而将其抢夺占有的土地,以租赁以及转承包方式非法转让给他人开发,每亩地1000元/5年,5年后一亩地1000元/年非法获取暴利上亿元。同时还骗取国家项目资金上千万元。

王大英请求政府:1、出面由天海公司赔偿我几年来没种上土地的损失428万元,并赔偿鉴定损失508万元的利息损失。2、要求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政府和天海公司连带赔偿我儿子王俊杰因土地纠纷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恐吓造成的精神分裂症致残损失费30万元。3、要求政府出面解决好现在承包的4058亩土地不能种植的民族纠纷问题。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希望新疆当局维护多民族团结,在充分尊重、保障维族农牧民基本权力的前提下,停止一切激化民族矛盾的举动,无条件承担因漠视民族问题而给王大英等汉维民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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