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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邹洪琼被殴伤 法院判决未执行

Written on 2014年9月6日星期六 | 6.9.14


[ 时间:2014-09-06 15:01:27 | 作者:邹洪琼 | 来源:六四天网 ]

请求人邹洪琼,女,汉族,身份证号:510124196406020444,联系电话:13548152038,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300号19栋3单元10号

关于我在2010年5月26日和12月17日,成都市博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派人多次打我一事,法院法官只让我告公司而不能告个人,但在判决书下来以后却至今没有执行,然后在2012年11月21日又被人打进了医院,接连性的被打应该是同一伙人。在2013年8月23日一车子故意撞我导致进医院,车主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在后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都没有支付,多次找派出所也没有得到解决。

1,从判决日起到现在未落实,我多次去问执行法官和(省,市)各级领导以及法律援助等,得到的回答是:无财产和资金。每次都是推脱之词。

2,我不认可他们的说法,原因是:公司只是一个代号,一个名称它怎么打人,我们认为人打人才是事实。既然公司没有财产为什么不能让打的人履行责任呢?

3,在判决时,公司派来两个人同意判决然后签字,签字后却没有任何表示,你们为什么不追究他们签字后应该承担的责任。难道法律在你们面前就是一纸空文吗?那你们发判决书有何意义,法律公义何在?

在此我要求法院各级领导,按政策给本人确切的解决问题,十分感谢。这么多年来,我进了无数次法院,找了无数的领导,每次得到的结果都是推脱,希望领导能给我们老百姓做主。

请求人:邹洪琼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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