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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宋艳就丈夫遭关押致各媒体的求援信

Written on 2012年3月4日星期日 | 4.3.12


作者:宋艳 | 来源:六四天网

求援信

尊敬的中央各大媒体领导:

您们好!

我实在已是走投无路了,在生死绝望中,流着血和泪向各位媒体领导写下这封求救信,希望您们能秉成新闻工作者的正义与良知,公开向社会呼吁,向中央各部委领导呈报,以便早日解决被地方政府“不让上访为由” 至今关押几个月,来限制丈夫朱正彬人身自由。

我叫宋艳,女,现年45岁,家住江苏省沛县经济开发区大封楼社区。在2008年2月8日18时许,我丈夫朱正彬与邻居封小勇因拉土垫宅基地之事发生口角,由于村支部书记封宗沛对姓封的家族一向撑腰,所以姓封的家族人在村里一向横行霸道,是我们村势力最大的村霸。被告人封平康、封宗庆、封永、封锋崔航航闻声赶来,对我丈夫朱正彬进行大打出手,朱正彬被他们五人殴打成轻伤。3月4日,沛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对封平康进行抓捕。村支部书记封宗沛向沛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对封平康,进行取保候审,因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5月1日沛县公安局做出对封平康刑事拘留。5月3日沛县人民检查院队封平康批准逮捕。8月22日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封平康有期徒刑2年。沛县公安局在处理朱正彬被封家族5人殴打一案中,新城派出所在调查取证方面,对于当场目击人朱传侠、朱传玉、宋艳提供的证言,不予采信,对于应该侦破的证据,不给侦破,没有案发后现场勘查笔录,使五被告互相窜供,当时更没有给受害人做调查笔录,以证据不能证明封锋、崔航航在场打人为由,故意包庇不追诉,致使被告人逍遥法外。

11月25日,写信人宋艳与丈夫朱正彬到信访局反映情况时,正好碰到当时的公安局局长高雷,高局长表示一定给处理好。可写信人宋艳与丈夫朱正彬10点多钟找到公安局见到高局长时,高局长一推手让我们找法制室李主任,李主任却说办不了,写信人宋艳与丈夫一直在公安局等到六点下班了才离开公安局,我与丈夫在离开公安局的路上,被同行驶的警车故意撞上在H321线31KM+420M处,当场昏死过去,我们醒来已在医院急诊室。我俩被撞得一个残疾,一个轻伤。待我能走路到交警队事故组问安情时,办案人员说当时电子眼坏了,无法查清当时的情况。我对交警队这种说法实在不服,多次走访了县、市、省等信访部门,所到的各级部门对我们信访告知及答复意见,完全不结合实际案情,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及信访答复不服,具体表现为:

一、新城派出所于2008年9月15日做出的《关于宋艳信访情况的答复》中声称:在调查取证时没有人能看见封锋、崔航航对朱正彬进行殴打。但在案发后,新城派出所对当事人朱正彬所提交的现场目击人证人朱传玉、宋艳、朱传侠既不采信,又不调查。

对于应该追查的封锋、崔航航却不追查,这种行为实属枉法、包庇。受害人多次上访反映后,在2008年9月15日才对受害人宋艳做出信访答复。关于宋艳信访情况答复中称下一步工作措施中做到三条:(1)查缉参与打架的封永依法处理(2)近日对宋艳所指控的他人参与殴打的情况进行再次查证有关人员,核实案件现场情况(3)积极推动封平康和朱正彬双方的民事调解工作。可新城派出所声称做的三件措施一件也没做,封永没有被查缉,写信人宋艳指控的殴打朱正彬的封锋、崔航航仍逍遥法外,封平康更没有承担民事赔偿,就连沛县人民法院判决封平康陪77633.05元的赔偿金也至今没赔偿。

二、沛县公安局信访告知单对宋艳反映的问题调查告知书中说明三个情况:(1)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封平康已于2008年8月被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民事部分法院暂没有做出判决(2)你指控封永殴打朱正彬公安局关以侦查,查实封永参与殴打朱正彬,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封永在外打工,地址不详,查违法嫌疑人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待抓获后予以行政处罚(3)指控封小峰、崔航航二人也参与殴打朱正彬,经公安机关侦查,目前没有查找到证实封锋、崔航航二人也参与殴打朱正彬的其他证据,进一步的查证工作在进行中,如查清其参与殴打将依法给予处理。

沛县公安局做出的告知单只是提到朱正彬被封平康打成轻伤一案并没有提到信访人宋艳所另反映的丈夫被警车撞成残疾一案,况且在信访告知单中提出民事赔偿暂没有做出判决,也就说明本案并没有结束,更属于没有解决。在(3)项中提到封锋、崔航航二人参于殴打至今没有证据证明,可新城派出所对受害人提交的现场目击证人朱传玉、宋艳、朱传侠等均未调查采信。

三、徐州市信访局在2010年7月10日做出不予受理告知单,主要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而不予受理告知的,可《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受害人朱正彬被封平康殴打轻伤、判决77633.05元赔偿金至今未陪,参于殴打的封锋、崔航航还逍遥法外,在沛县公安局上访回家路上被警察撞成残疾,不能生产劳动,造成一家人生活没有了支柱,伤残补助费至今没得到一分。两孩子的抚养问题,吃饭念书的问题,这都没有解决。而《信访条例》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通过途径解决的不受理,而朱正彬被殴打,被警车撞成残疾。这两个案件中都没有解决,不符合二十一条规定,不属于已解决的。故徐州市信访局终结是错误的,这是徐州市政府对信访人对信访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更体现了中国信访制度是不能为信访人排忧解难,信访部门是用信访条例对信访人进行制约。信访部门不能结合实际情况乱用条例导致信访人不服才上访不止,形成信访洪峰。

四、江苏省公安厅做出信访案件终结决定书中以朱正彬伤害一案已由法院做出判决,交通事故一案,因肇事者逃逸无法侦破为由终结案件。实属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及《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是枉法行为,枉法追诉包庇行为,虽然法院判决,但并没有解决赔偿问题,实属没有解决。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以电子眼坏为由,不加以侦破。沛县公安局巡逻大队2010年元月6日做出情况说明中,把警车说成轿车,那么电子眼监控坏了,为何能知道是轿车,而怎么不说货车。在沛县公安局交通巡逻大队与2008年11月25日,事故现场被一辆0331060的拖拉机撞压,三轮车的照片中,交警队现场照片中拖拉机正轧在三轮车上,拖拉机就没有一点责任吗?交警队不给责任认定书,这显然是交警队的办案人员在包庇,更以电子眼坏了而无法继续追查,对撞人的警车有包庇行为。所以江苏省公安厅的终决是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精神。

写信人此次来京上访,为讨回公道,已来京八个月,身上带的钱早已花尽,流浪大街,乞讨为生,每次生存绝望的时候想起两个可怜的孩子,没吃没喝,没钱上学,更想起自己的丈夫朱正彬被警车撞成残疾,现在还被地方政府部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关在一家黑厂里几个月,并有三个派出所保安日夜看管至今,没有人身自由。我已有死的念头,中南海正门、天安门纪念碑、五星红旗下结束自己的生命来证明我们的冤屈。牺牲受害人全家的幸福,来唤醒这些司法腐败、徇私枉法的官员,更希望能警醒那些白吃干饭的中国信访部门。

今天再次恳求媒体领导,重视写信人反映的案情,贵派记者,调查核实,实行新闻曝光,并把受害人案情呈报中央高层领导,批复处理,以便早日能够抚平我们的冤情,解救被关押的丈夫。

此致
敬礼

呈中央各大媒体
附(血泪控诉书、遗书及有关材料和证据)

写信人:宋艳

2012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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