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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纲治国遇公安搞男女关系 王恒生获刑8年

Written on 2012年4月15日星期日 | 15.4.12


作者:王恒生 | 来源:六四天网

被公安公报私仇判刑八年

中国天网人权事中心

申诉人:王恒生,男,生于1931年7月20日,无房居住,现住金山桥下。

1951年,王恒生参军加入中国人民志愿军至朝鲜参战,1955年后参加福建漳州一江三岛的解放保军校学习授予少慰军官,1956年转业到绵阳城郊工作。在城郊乡任装队队长兼采购一职。

1977年,绵阳县公安局邓作访派到城郊公社“抓刚治国”,在八大队搞运动和漂亮的有夫之妻顾桂华(邓顾)有男女关系,冯友金为了计好工作,歪曲事实向邓顾两人说王恒生在散布你们的男女关系,把冯友金提为队长,把我寝室作为邓顾的办公室,叫我回家睡。

他们二人在屋里违法行为又被我碰上,我说了他们是畜牲。就对我怀恨在心。罗织罪名栽赃陷害,开我批斗会,顾桂华一个无中生有毫无依屈打成招,为造向笔录,说我大肆贪污挪用公款1000余元,在邓作访的操纵下判我8年刑。

通过上诉1983年又以贪污罪判有期徒刑5年。1983年绵阳市人民法院,刑监字第32号判决,对王恒生免予刑事处份。1986年6月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86)12号关于恢复王恒生同志党籍、党龄连续计算在邓作访的贴心人还是不解决我的工职,无生活来源,我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83岁的老人,无吃、无住,请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维护公道申张正义,为我申冤,帮我计回公道。

申冠人:王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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