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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凤翔政府监督警察大队长退还罚款获好评

Written on 2012年8月11日星期六 | 11.8.12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陕西讯2012-08-11】今天晚上22时,陕西维权人士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陕西凤翔县政府监督警察大队长退还罚款,并且公开道歉获得社会各界好评。

来电称,2012年8月9日上午,陕西省凤翔县森林警察大队队长戴伟民已经把2000元的错误罚款退给了沈自款,并诚恳的在公开场合向其道歉,给沈自宽挽回了声誉,获得村民们普遍好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2年7月13日,家住陕西省凤翔县横水镇吕村三组42号.的村民准备在自己的承包地中准备梨地,由于地里有许多麦草小垛,严重影响梨地,为此该村民就用火点着,没有料到火烧到邻地,把十一棵小核桃幼树烧伤了,该村民看到这个情况后,立即进行扑火,火势被立即扑灭,造成的损失特别小,该村民和邻地主人经过协商,赔偿他们损失390元人民币。

2012年7月23日,沈自宽万万没有想到:凤翔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该村民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二款为由,对沈自款处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沈自宽从看守所出来以后,多次向凤翔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索要2000元罚款收据,但是凤翔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不但不给收据,扬言若要收款收据,还要加重处罚,此事情发生后,在当地引起非常大的公愤,群众纷纷遣责警察的非法行为。

2012年8月5日,此事经过六四天网曝光后【陕西凤翔沈自宽起诉警方罚款不给收据】,立即被陕西省凤翔县政府领导及凤翔县林业局领导知晓,他们获悉事实后,迅即责成凤翔县森林警察大队队长戴伟民把罚款退给当事人沈自款,并且在沈自款所在村公开向其道歉,并表示以后会堵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目前,凤翔县森林警察大队队长戴伟民已经把2000元的错误罚款退给了沈自款,并诚恳的在公开场合向其道歉,给警方挽回了声誉。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对陕西省凤翔县政府领导及凤翔县林业局领导“权为民作用、利为民所谋”,认真监督下属依法执法的举动表示深深的敬意。并对凤翔县森林警察大队队长戴伟民先生及时纠正错误的做法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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