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四川开县张范清58年划右派获刑5年 索赔20年工资

四川开县张范清58年划右派获刑5年 索赔20年工资

Written on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 9.9.12


作者:张范清 | 来源:六四天网

个人索赔


我,张范清是当时(1957年)开县邮电局不到20岁的青年工人,被当时的开县邮电局诬陷成右派分子,并于1958年六月二十日(58)法刑字第190号刑事判决书迫害进监劳改五年,1979年5月15日以(79)法刑字第121号刑事判决书予以纠正。

121号刑事判决书的原文是:被告:张范清,又名张敏,男,现年41岁,中农出生,学生成份,初中文化,开江县讲治公社人,原在开县邮电局工作,张范清于一九五七年被划为右派分子,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日因攻击党的领导一案,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经有关单位审查,张范清在一九五七年整风反击右时,不应划为右派分子,已经改正。对原判事实经我院复查判明,原以右派言论定为攻击党的领导罪判处不当。根据“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政策精神特改判如下:撤销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日(58)法刑字第190号刑事判决书,予以纠正,如不服本判决,可以上诉,即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写出不服判决的事实理由书一式两份,交我院转送,万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五日。

四川省开县革命委员会文件:开革发(79)落政231号,开县革命委员会关于改正张范清被错划分为右派分子的决定,开县邮电局:张范清在一九五七年整风反右斗争中,被划为右派分子,并受到撤职、降级处分,一九五八年因不服改造,受到判刑五年的处分,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原单位复查,县委研究决定,该张系工人,不属划右派分子的对象,实属错划,予以纠正,希即公布,开县革命委员会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七日。

以上两个对受害者比生命还重要的文件,开县法院、开县革命委员会一直都未送达过,121号刑事判决书直到28年后的2007年11月5日我才从开县人民法院档案室查到,同时我也查了送达情况:没有任何送达凭证,同样231号文件也是28年后的2007年11月1日我才从开县档案局查到,可以想见,开县人民法院、开县革命委员会对于我们这些受到致命打击的受害者,是多么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是违法的,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判决书上不是谈到可以上诉吗?判决书都不送达,我该如何上诉?这不是哄人、骗人吗?

的确对于法院的改判我是有很多不服,判决书谈到依法判刑五年,可到底是依的什么法,既是依法为什么又错了要纠正?难道依法还错了吗?不然就是根本没有依法。因为在逮捕我时我就提出了抗议,我说对我的反右并未结束,大会也没有宣布我是右派分子,退一万步来说,就作算我是右派分子,但邓小平副主席在讲话中说得很清楚,各种大报也都登过,他说:“对于右派我们并不逮捕法办。因为我们国家的巩固程度完全可以这样做,至于他们要继续攻击污蔑、他们在那里攻击污蔑,我们就在那里辩论他们,直辩得他们理屈词穷”。根据这个讲话我不该逮捕法办,蛮横无理的办案人员李克记说:“不服可以上诉,”这就是他要逮捕法办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历史、真理见证当时判决我是错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怎能说是依法判处呢?

前面谈到对我的反右并未结束,大会未宣布我是右派分子,情况是这样的:开县邮电局局长兼党支部书记,乱搞军婚男女关系,并多次打胎,为了他的犯罪行为不被上级组织发觉,拉拢了一大批他认为完全能信任和利用的人,利用职权把他们提拔成局长助理、秘书、保卫干事、团支部书记等;这些人当然对他特别忠心,同时向他发誓:要以恩报恩,绝不恩将仇报,他们随时随地监视全局职工的言行,一旦发现有议论、怀疑局长有犯罪行为的人,马上告知局长,立即就会被调到边远局所。虽然他们的犯罪伎俩高超,在“大鸣大放”之前还是被上级党组织发觉弄清了。“鸣放”开始从城关镇调开县邮电局的书记首先宣布了原局长停职反省,对局长的罪行可以大胆检举揭发,分析批判,当然群众情绪非常高涨。按当时上级指示,作“鸣放”记录的人必须是大家推选,可是被局长拉拢利用的秘书预先就作好了报复打击发言人的准备,首先抢作了“鸣放”记录,利用作记录的机会,将我等人的正确发言加以歪曲和断章取义成为右派言论,借用反右斗争的机会企图强加在我等的头上,以达到诬陷成右派分子的目的,为此我坚决抗议,决不容忍,为此招来很多的辱骂:“死硬分子、极右分子、顽抗到底、死路一条、头上生疮、脚下流脓——坏到了底”……所谓反右斗争会、辩论会、实质就是无中生有的强加会、诬陷会、辱骂会、有理不能讲、不能辩驳,只能照歪曲和断章取义后的

记录交待。所以我当时从来都未服过,要我说我只说我原来说过的原话,多一个字不行,少一个字也不行。当时他们还有一个说起比唱起还好听的说法 —一定要弄的心服口服,可是搞我两个月左右,我口没有服,心也没有服,因为那不是我的原话,未达到强加和诬陷的目的,他们无法在大会上宣布我是右派分子,后来开县邮电局进一步迫害我——逮捕我,算是达到了最终目的。逮捕我到看守所后,开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李克记乱用职权进一步迫害我,将我个人成份由学生改成了坏分子,在一次提审我时他问:“张范清,你是啥成份?”我说:“学生”。他特别凶恶的说:“现在你不是学生!!是坏分子!!”为此当我劳改回家时身负三种重帽,一是劳改释放犯,二是坏分子,三是右派分子,在那抓刚治国,以阶级斗争为刚的极左形势下,又加上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几乎每天都要挨打、挨骂、挨捆、特别是捆苏泰背箭、强迫义务劳动,日子比在劳改队还难过,这都是因为我身负三种重帽:任何人都有打我、骂我、捆我、诬陷我的特权。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地方被盗、杀人、放火、任何人都可以怀疑我,甚至肯定是我,因为我是坏人,根本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反驳权。就这样诬我盗粮,判刑九年,害得我妻外逃,丢下五个最大才九岁的孩子,无人抚养照管几乎饿死冻死……

对于我的家庭来说:亲生父亲在我两岁时就被国民党反动派抓去当兵去了,一去杳无音信,我母亲带着一个四岁的哥哥、两岁的我还有一个刚出生的妹妹,真是哭天无路,只得痛苦地改嫁于我父亲的亲弟弟,后来生下三个妹妹、两个弟弟。一生辛苦劳累又加缺衣少食,好不容易含着痛苦的眼泪把我养大并参加了邮电的工作,正是报答她养育之恩的时候,遭到了开县邮电局(也包括开县公、检、法)的诬陷、迫害;痛苦劳累一生的母亲因我受害而百般痛苦成疾,不到50岁便痛苦地离开了人世;我的哥哥在煤厂做会计工作,相当负责勤劳,几十年没有一点差错,多次申请入党,啥条件都好,就因为我是坏人而不能,我几个弟弟、妹妹在校成绩特别好,就因我不能入团、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还有我的亲戚朋友都受到株连……对于我个人,人们常说九死一生,可我万死一生,在广元劳改队医院,本来特别强健的我害得全身瘫痪、全身脱皮、连头发眉毛都脱光,一幅人人见着都害怕,跟死人没两样的皮包骨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吃饭、大小便都要靠护士,同时受到各种折磨,致成了永远不能治愈的前列腺癌,需长期服药。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开县邮电局和开县公、检、法特别是办案人员李克记的诬陷迫害所致,请问一切正直善良的人士,开县邮电局、开县公、检、法该不该赔偿我的损失,该不该补发我二十多年的工资?


开县电信公司退休工人张范清

2012年9月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