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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访民菜刀博命 4把冲锋枪维稳真相

Written on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 13.11.13


[ 时间:2013-11-13 22:01:39 | 作者:林龙华 | 来源:六四天网 ]


行政起诉书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林龙华、男、汉族、1969年4月1日出生,城镇户口;广东省韶关市市民、暂住金牛区城隍巷116号402房、 电话;18224469808、13730891263。

第一被起诉人;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法人代表:局长、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6号。

第二被起诉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人民北路街道办事处、法定责任人:黄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新村河边街10号。

诉讼请求

请依法判决第一被起诉人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为不当。

请依法判决撤销第一被起诉人作出的成公金(人)决字【2013】002325号裁脏陷害决定书。
请依法判决第二被起诉人为达非法掠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请依法判决第一、第二被起诉人共同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根据金计经计字【1992】第104号,成计市场(1992)66号立项批复。1992年7月27日人北街办发【1992】87号,1992年8月14日金计经计发(1992)91号、成都市金牛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申请成都电子电器城(2)工程立项报告,成都市金牛区电子电器城(2)工程是集资建房。我妻子陈茜家铺面和住房位于电子电器城(2)工程范围、被第二被起诉人勾结金牛区房管局倒卖国家拆迁政策、被法院撤销【1997金法行初字第(7)号】后,又勾结金牛区法院对我们家非法强拆、把家里的财物商品洗劫一空至今未还,第二被起诉人剥夺我们集资建房权利后、能最基本的安置补偿权力也被剥夺、致使至今未安置补偿、反而成为被控制的对象、我们经常被第二被起诉人派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触犯刑法第238条、第245条、第267条。

金牛区公安分局人民北路派出所裁脏陷害,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我故意伤害他人、而公安机关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私闯民宅行凶抢劫只字不提,警方为何非法传唤超过法定传唤时间、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触犯刑法第247条。 

事情的经过:

2013年9月25号上午,因陈茜身体不适,我欲将其送往医院,下楼后有一伙不明身份的人不准我们出门,我们分别拨打110报警。大概一小时后,人民北路派出所警察吴明远过来问陈茜其情况,陈茜告诉吴警官将前往医院就医,吴警官说:“等一下”、然后转身离去。过了很久未见其返回。后110赶到,隔约四十分钟左右,110通知了人民北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王有敬,王有敬过来说;“那就喊120来,反正你们不能自己去就医”。隔了十多分钟120来了两个车,现场为陈茜量血压;高压198,低压140,医生说这个必须送医院。陈茜叫我陪同一起去医院。综治办王有敬阻止我陪妻子陈茜去医院,作为陈茜丈夫的我担心三月份两会期间的事情(也是街道办把她人送去医院,陈茜服用药物后发吐,病情加重,分外难受)以防再次发生三月份的事情、拒绝陈茜独自一人在街道办陪同下去医院就医、随后我们两人便回家休息。

约十二点多听到两声轻轻敲门就没反映了,过了约十多分钟又听到两声轻轻敲门声又没反映了、过了约十分钟我起来小便、刚拉完小便又听到两声敲门、我便去开门查看,开门看见个不明身份的人往家里硬闯,闯进来就动手打我、叫拿钱来、一直打得我退到厨房、便顺手在厨房拿起菜刀准备正当防卫。其见不妙拔腿就跑到大门外、我站在门内、抢劫犯站在门外对骂了两句、其趁我不备一把把我拉出门外、两人拉扯了几下、其便被另一同伙拉走、我便关门休息。

15.01分人民北路派出所警察糜建波副所长打电话说传唤我们。我们叫其拿传唤证来,他说口头传唤,你们不出来我们就撬门。于是我们起床开门,糜建波所长带近二十人进来说我犯故意伤害罪、来的人带有4把冲锋枪【成都20名警察提4把冲锋枪镇压访民】和铁棍一样的武器叫我跟它们去派出所、我跟着走出大门又被个穿警服的高个子挡回来在我家过道踢了两脚屁股、另几个警察直接进厨房拿起菜刀叫我和陈茜随其去派出所、糜建波带我到院子的两处看到被稀释的两大团红色液体说是血。

约15.26分到派出所,民警立即把我和妻子陈茜身上所带物品全部搜缴,接着给我上好刑具时是15.28分、座老虎凳、戴脚镣、戴两付手铐、并把陈茜安排到询问室。到了晚上约十一点提讯我我据实回答签名按手印被带回继续上刑具。过了约1个小时第二次提审:我回答一切都己经据实回答签名按手印、难道你要我编造一些事情吗?他们说领导那里过不了关、必须再重新做笔录、警察便自己打印了一份叫我签字、我把签字时间写上去075265警察说不行、于是又打印一份叫我签字不要写时间、我又把时间写上去,于是两个警察便对我头部和脖子欧打、我便叫喊警察打人了(其中有个警察编号:075265)另外一个警察骂我,然后陈茜在隔壁吼:“你们要刑讯逼供吗?我出去要告你们” 后才停止欧打我。叫我蹲在墙边捱骂、蹲了很长时间又换个警察来骂、逼问我为何9.18不上街游行抗日、政府养活了你们全家还要去上访等等、蹲得我的腿都麻木了、头发胀、警察骂累了才把我送回监控房上脚镣手铐。

26日又两次提审我我拒绝签字,我两次同糜建波所长说:按国家法律规定、羁押超过12小时必须送到规定的拘留场所、在有录音录像的专用房提审,下午5点左右,送我到五冶医院体检、抽了其两大管血,其中一管还拿回派出所,从医生的说活和眼神我知道他们准备做什么勾当,我还要求检查被警察打的部位进行检查、他们不同意。回到派出所经过我妻子陈茜时我告诉她;它们是在准备活摘我的器官的化验、如果我遭遇不测、千万要保重自己。也许因我身体患病躲过一劫,还有我妻子找到糜建波副所长在大声的哭闹、外面过路的人和派出所隔壁的人应该都听得到要卖器官的。糜建波副所长没办法说是量血压用的血、量血压不在医院而要抽血送派出所我是第一次听说。

27日上午再次带我去五冶医院量血压、我再次同糜建波所长说:按国家法律规定、羁押超过12小时必须送到规定的拘留场所、在有录音录像的专用房提审,上午和中午又经历3次提审、于下午约4. 点多送到成都市拘留所。

在人民北路派出所50多个小时的关押期间,仅给我两人提供两块面包和一个盒饭充饥、公安部门不依法查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私闯民宅行凶的暴徒、人北派出所制造假案和刑讯逼供为了什么?

疑点;1、警方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私闯民宅行凶抢劫只字不提。2、在楼梯底下发生抓扯、为什么没有血迹?而警方指认的红色稀释液体却在大院中间。3约12点多发生的事、警方却于15点多才出警(这不是有预谋的吗)?4、警方说我故意伤害罪、为何强制羁押我妻子50多个小时淡房子。5、警方为何超过法定传唤时间、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暴力取记。

请金牛区法院依法立案、依法审理、依法支持我的合法诉求。

致敬

控告人:林龙华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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