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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穴吕秀玉控金典房地产公司强拆

Written on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 13.11.13


[ 时间:2013-11-13 22:22:52 | 作者:吕秀玉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告状

控告人:吕秀玉,女,身份证422129196502051744,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青林路16号,电话18971723756;张桂珍,女,年42岁,(和吕秀玉是合伙人)

被控告人:武穴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市长

被控告人:武穴市金典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事由:非法拆迁,不给合理补偿安置,渎职侵权

控告请求

—、 依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九)项,要求对滥用职权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渎职侵权责任。

二、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国家法令,要求对拆迁我们未到租赁期限的房屋和财产损失,一是依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二是依据法令合理补偿安置,即拆迁费,过渡费,营业损失费等。

三、赔偿因上访造成的误工,交通,食宿,精神等损失

事实与理由

我们是武穴市市场管理中心武穴市公园宾馆二层,三层合法承租人,又是三层自己投资,自己自建,产权归个人的所有人。(有协议和请示为据)。

合同是控告人张桂珍丈夫李友春名义签订的,租期为捌年,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14年8月1日至。

2011年2月武穴市金典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市政府的操作安排下,对市永宁商场进行开发。

2012年8月,开发公司在未经我们同意,又未对房屋及室内财产进行评估,也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下,与8月26日6时至7时,雇佣社会不明人员,采取非人性手段,将老人从床上强制性拖下楼后,用大型钩机将房屋拆除。室内空调,电视机,床和其它物品,包括副食等,所有设施全部砸进废墟之中,给控告人造成巨额损失。

一、我们租赁武穴市市场中心二楼闲置空房改造成宾馆,先后投入装潢,动态资产,固定资产总计67万元。

二、宾馆二楼共有16间房,楼下门面—间,服务台2间,租期还有三年,这些房间每年纯赢利在10万元以上,三年应为30多万。这些营运损失应该给予补偿但未补偿。

三、公园宾馆三楼由我们俩人出资加盖房间,产权归我们自己共计400平方米,造价35万元。房屋拆迁,应该按照市场价和房屋使用性质合理补偿安置,但政府和开发商为了个人私利,置老百姓的财产而不顾,为所欲为,以权代法,有法不依,不执行国家法令,坑民害民,不积极进行补偿安置,并为了他们个人利益,企图达到少补偿之目的,—直耍赖不作合理补偿安置,控告人不能接受。

控告人吕秀玉2009年10月与丈夫己离婚,宾馆判给了控告人。两个孩子归我抚养,并在校就读,宾馆被拆,无处居住,寄住娘家,拆迁不给补偿安置,己负债累累,讨债人上门将人逼到绝地。

我今来到这有天日的地方,我没有别求,我只求国家在有法必依,有令必行,政令畅通,根据控告人的诉求,请在关爱民生,以人性化为本,请批示湖北认真落实解决,给弱女子全家人生存希望!省委,省人民政府,省纪委,

叩谢了!

此致
控告人:吕秀玉、张桂珍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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