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4-23 20:31:06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王秀英2013年2月25日受伤后于吉林市人民医院
【天网吉林讯2014-04-23】今晚19时,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访民王秀英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女儿吕青华因为弟上访申冤,被地方法院判刑18个月。
来电称:我是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铁东街居民王秀英,因我儿子(吕青文)“1994年盗窃200元被判死缓”一案审判不合理而上访多年。我儿吕青文是1994年11月30日被抓,在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持续了长达十天的刑讯。期间,公安民警张#用棍棒将吕青文两大腿上的肌肉打开、棍子打断,让吕青文认罪,还说:“不说就给你抬出这屋去。”为求生,我儿签字画押后被送去收容所。但20年来,公安机关没有给家属任何一份法律文书及一系列拘留逮捕书证。20年了,吕青文腿上的伤疤仍在。事实上,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察笔录》上没有任何能证明吕青文亲自到过现场参与盗窃的证据,在吕青文家里也没有找到盗窃的赃物。事实证据证明吕青文犯罪证据不足,而法院故意有证不认证,做枉法裁判。法院把张##借给吕青文的200元安为赃款,从此一级护一级开始了冤判错判。并且在200元数额上,中院说成2000元,高院说成3000元。72岁老母的我几年来为儿四处申冤,乃至连累全家受苦!
因在吉林当地迟迟得不到解决,2013年1月27日,我和女儿吕青华欲进京上访,龙潭区政府派15、6个人将我们母女从吉林火车站的站台上拖到火车站外的警车上。2013年2月25日,我们母女在吉林火车站开往长春的D612火车上,被铁东街道科长陈##带领的多人及警察强制拖下火车,还将七旬老人的我左手中指韧带扭断,把我女儿的腰部踹伤,腰部水肿及拉扯扭伤至腰间盘多处突出和膨出,身上多处青紫,下巴也被打了一拳。我被送至吉林市人民医院骨外二科,进行接筋手术治疗。
没想到,2013年3月11日,龙潭公安分局竟以涉嫌“诈骗罪”将我女儿抓起来关押至今。开始,我有去街道找鞠书记,向他们赔礼道歉,求他们与区领导协商把我女儿放回来。鞠书记提出要求说“今后我受伤的手不能再提了。”我也答应了,可是他们还是没有放人。现在,我的手指还不能回弯,有三个手指已经致残(吉林博信司法鉴定中心【2013】监鉴字361号为证)。
龙潭区政法委书记兼龙潭公安分局局长刑##以涉嫌“诈骗罪”将我女儿抓起来,是因给我儿子吕青文办理保外就医手续时,在家庭困难无钱医治的情况下,司法所的领导建议我给儿子办个低保或困难补助。于是,我提出申请办理低保,审查合格后让我签字,由于我不会写字,由我女儿吕青华代笔签字,因此而受牵连成了“诈骗罪”(因吕青文自2007年10月至2012年5月,共计领取低保人民币18,988元)。吕青华于2013年3月20日被龙潭区检察院批捕,2013年8月20日被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即自2013年3月11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止),并处罚金2万元。吕青华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2月16日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我于2014年2月11日为女儿代理申诉,2014年4月9日接到吉林市中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我儿子的冤案政府还没解决,就又制作一桩我女儿的冤案。龙潭区政府为阻止我上访,经常指派社区和街道及警察24小时看守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是谁赋予了他们违法乱纪的权利?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截访及限制人身自由,可是吉林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官位不丢,有错不纠,中国法律何在?地方权利大于法吗?以权利欺压百姓、剥夺人权,把国家政策和法律置之不理,这不是腐败吗?
近日,街道有跟我谈条件让我息诉罢访,说给我补偿3到4万,并把我姑娘儿子都放出来,我拒绝了。我对吉林法院的判决不服,要求公正,为了法律的尊严,我会一直走下去。恳请领导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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