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方:人还活着 不构成杀人未遂
Written on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 21.3.12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辽宁讯2012-03-21】今天凌晨,辽宁访民王坤鹏致电天网值班义工,投诉辽宁三级级检察机关公开造假恐吓当事人的冤情。
据悉,王坤鹏是辽宁省朝阳市一起遭暴力伤害并遭暴力强奸案件的受害人,2006年经人介绍与当地青年李明在相处一段时间后决定结婚。在办理登记注册的时候由于身份证超期被婚姻登记机关拒绝注册,但是婚期已经定了,所以当时就先举行了民俗的婚礼。在等待新身份证办好再登记的短短一个月时间里便两次遭其暴力殴打,并出现被对方强奸的情况。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坤鹏向辽宁警方就自己被强奸及殴打一案报案。案件在进入检察院公诉前都一直依法进行着,就在检察院应该依法公诉的时候,应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移交法院审理的检察院在未给王坤鹏任何结论的情况下,以取保候审为由变相放了他,犯罪嫌疑人李明被房后多次往王坤鹏家中拨打恐吓电话,扬言"检察院都是他的靠山",不能把他怎样。由于王坤鹏的生意在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为避免再次受到伤害,为此王坤鹏不得不放弃四百多平方米的生意为自己维权。
2009年,王坤鹏给辽宁省朝阳检察院主管控申检察长(女的)打电话投诉。王坤鹏说:"他掐住我的脖子、捂住我的嘴分明是想要我的命,这是事实,应属故意杀人未遂",可那位副检察长却说:"你不是还活着吗?他不是没有造成你死亡的后果吗?所以凭这条他不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2012年的2月9日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突然找到王坤鹏,希望给15万块钱让王坤鹏放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王坤鹏认为,这是由于两会临近,检方为推卸责任的办法。王坤鹏故拒绝检察院的要求。
同时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控申科几次打电话到王坤鹏家中,后经王坤鹏家人询问其用意得知:他们为了尽快将三级检察院久拖了7年没给受害人结论的案件了结,让王坤鹏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传真传给他们。王坤鹏认为检察院是希望制作她同意结案的材料,故王坤鹏未向辽宁检方提供。
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控申处的一位检察官还向外宣传,说他们曾在2008年已经给王坤鹏出据了《维持不起诉》的书面结论,并同时有王坤鹏本人签字后拿着这个书面结论亲自到辽宁省检察院申诉,所以辽宁省检察院才受理王坤鹏的申诉案件!可是辽宁省检察院至今未审查起诉,也未给王坤鹏任何结论。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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